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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诗刊》投稿须知

(一)投稿请寄《诗刊》上半月刊编辑部或下半月刊编辑部,稿件统一由编辑部阅处,请勿寄私人,以免延误。投稿地址是:100026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0号《诗刊》上半月刊或下半月刊编辑部收。
(二)凡是投稿请用正楷详细写清固定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和作者姓名。准备用笔名发表作品的作者请一定在稿末注明真实姓名(与本人身体证一致),便于作品发表后邮寄样刊及领取稿费。
(三)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,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决定刊用的通知,稿件可自行处理,在此期间内,请勿一稿两投。
(四) 限于人力、财力、稿件一般不退,请自留底稿。
(五) 本刊可以对准备发表的作品酌情修改删节,不愿本刊对其作品修改删节者,请在稿件中注明。
(六)本刊已在“中国作家网”开办《诗刊》网页,因此,凡给本刊投稿者,就被视为其稿件可以在本刊和本刊网页上发表,所发稿费包括在网页上刊登的稿费。如不同意其作品在《诗刊》网页上发表者,请在稿件中注明。
凡向本刊投稿的作者,请留意本刊的《稿约》内容。已向本刊投稿,我刊均视为自愿接受上述《稿约》的约定。
我们衷心感谢广大作者对我刊的一贯热情支持!我们一如既往欢迎各种风格、各种流派的诗歌作品,尤其欢迎反映社会时代主流,引领健康艺术风尚,陶冶人们道德情操的思想性、艺术性俱佳的优秀诗篇。欢迎在艺术上确有追求的创新之作,和贴近读者的短小精湛之作。
《诗刊》编辑部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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